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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观天下!洋县一宾馆违建加盖3层变9层后续
2023-04-12 16:02:10    二三里资讯

因生意周转向朋友借钱,抵押了自家房屋租给朋友经营酒店。怎料租用期间,朋友私自在原有6层基础上违规加盖3层......2020年11月28日,华商报-二三里报道了汉中洋县男子将房屋租给朋友使用,被违建加盖3层变9层难拆除一事。直至近日,事件得以进一步处理,2023年4月11日,洋县自然资源局和洋州街道办事处发布关于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公告。洋县自然资源局和洋州街道办维持原行政处罚决定,将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筑。


(相关资料图)

起因:房子租给朋友经营酒店,被加盖3层

根据当时房屋所有人宋先生所述,2009年,他在洋县洋州街道办北环路盖起了6层民房,连购买土地共计花费大概200万元。2016年,他以房屋抵押贷款将房屋装修成酒店,经营至2017年10月左右,因为做其他生意债务缠身于2017年12月,迫于还债压力,将房子以借款形式租给朋友曹某使用,租用两年,这期间由曹某经继续营酒店、自负盈亏,但从2019年10月开始,曹某却在他原有房屋基础上进行加盖,准备扩大酒店经营规模。

宋先生告诉记者,房屋在2019年11月30日租用期限到了之后,因为2人之间存在复杂的借贷抵押协议和经济纠纷,没有算清楚,曹某没有退还宋先生房屋使用权。

宋先生表示,当时发现曹某违规加盖后,自己便向洋县城管执法部门多次投诉。“后来城管部门介入,曾多次现场执法告知其属于违规建设,甚至下达过违法建设告知书,但曹某还是偷偷摸摸将房子建起来了,还建了3层,今年(2019年)2月份完工的。”

洋县自然资源局:加盖未报备属于违建,但处罚面临困难

2020年11月26日华商报记者来到洋县自然资源局,当时该局工作人员出面表示,现在的经营者曹某在6层基础上加盖3层并未报备,确实属于违建,但现在处罚面临很多困难。

工作人员解释,房屋的所有人属于宋某,但违法实施人曹某不是房屋所有人,也就是说房屋所有人不是违法当事人。如果处罚宋某,房屋又不在宋某手里,而且宋某本身也算是受害者,处罚他有失公允。处罚曹某又缺乏基础政策依据,导致这个违建问题十分难办。

工作人员表示,关于监管工作是由于当初建设时,管理权限还在城管执法部门,今年这项权利正式移交给洋县自然资源局时,加盖的三层已经建好了。此处违建是否拆除,关系到房屋是否安全,如果住建部门给出鉴定安全的话,房屋所有人可以来补办手续,不安全的话,则要拆除。下一步,将准备形成材料向上级汇报,进一步推进解决违建问题。

洋县人民政府:等待中院判决后立即实施拆除

2022年7月,洋县人民政府回复,2022年5月1日起,洋县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5月8日,排查出了洋县裕洋商务宾馆存在私自加盖的问题(位于洋县县城北环路西段,坐南朝北门面房,实际使用人曹某),于是当场进行了登记录入。5月30日,经该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专班技术组现场再次核查,确定存在安全隐患,并列入整改台账。

6月21日,洋县组织应急局、洋州街道办、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卫建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联合执法,对酒店所有安全设施进行了联合执法检查,并下发了停业整改通知书,责令宾馆所有人员撤离、并封闭场所。6月25日,经陕西汉中汉源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鉴定,该房屋等级为C级。

早在2021年3月17日,洋县自然资源局就发现该宾馆违建问题,下达了《洋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洋自然资罚字〔2020〕34号),决定拆除该违章建筑。但由于经营人曹某不服,先后进行行政复议和法律诉讼。洋县人民政府、洋县人民法院先后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维持洋县自然资源局的处罚决定。随后,当事人又上诉至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现正在等待中院判决。待判决书下达后,洋县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将按照判决内容依法进行处理。

洋县人民政府当时责成洋县法院负责协调沟通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加快案件审理,同时要求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拆除准备工作,待判决书下达后立即实施拆除。

日前进展:维持原行政处罚决定,将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筑

2023年4月11日,洋县自然资源局和洋州街道办事处发布关于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公告。

公告内容显示:洋县裕洋商务宾馆于2019年11月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原六楼之上违规续建了七、八、九三层建筑物,对该违法建筑洋县自然资源局进行了立案查处,于2021年3月17日下发了洋自然资罚字(2020)3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拆除七、八、九三层违法建筑物。后经过洋县人民法院和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洋县自然资源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现根据市、县法院的判决结果,县政府同意决定于2023年4月17日强制拆除洋县裕洋商务宾馆七、八、九三层违法建筑物,现向社会公告。

在拆除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本次拆除工作,凡阻碍强制拆除执行工作的,将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予以处罚,涉嫌触犯刑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也再次联系到当事人宋先生,他表示准备拆除的事已经知悉,自己和曹某的借贷经济纠纷目前还是没有解决。

华商报记者 韩丹 编辑 姜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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