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南京4月19日电 据淮安发布消息,19日下午,淮安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召开,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史志军同志辞去淮安市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资料图片)
免去徐鹏同志淮安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孙坚同志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姜国同志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季明丽同志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邵爱静同志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时恒支同志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蒋其文同志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免去沙瑞新同志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和家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张雨同志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免去江东新同志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阮明同志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蒋同宝同志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周从华同志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挂职)职务;
免去陈娇娇同志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挂职)职务;
免去王刚同志淮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潘建文同志淮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会议任命:
黄桂林同志为淮安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
徐超同志为淮安市人大常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尤铁梅同志为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陈来强同志为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孔令媛同志为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和家事审判庭庭长;
孙坚同志为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姜国同志为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季明丽同志为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速裁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鲍平晓同志为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邵爱静同志为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徐海燕同志为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韩少芹同志为淮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X 关闭
2月7日,在北京冬奥会短道速滑男子1000米A...
科技日报合肥2月8日电 (记者吴长锋)8日...
在北京冬奥会自由式滑雪女子大跳台决赛中...
2月8日,当看到中国选手谷爱凌以漂亮的高...
科技日报北京2月8日电 (记者张佳星)记...
人民网北京2月9日电 (记者王连香)记者...
科技日报北京2月8日电 (记者张梦然)据...
科技日报讯 (记者马爱平 通讯员赵鹏跃...
2月2日,海军航空兵某旅组织战备巡逻。刘...
“前方道路遭‘敌’破坏,车辆无法通过。...
Copyright © 2015-2022 南方产业园区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粤ICP备18023326号-21 联系邮箱:855 729 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