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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名老农因销售不合格芹菜获利14元,收到5万元罚单,还因未及时缴纳罚款,市场监管部门对其再加处罚款5万元。但因为老农无力履行罚款,市场监管局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及加处罚款等。法院审理认为:市场监管局作出“处以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畸重,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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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过重罚”问题有其普遍性和根源性,并非个别现象。几天前,我们也评论了上海几家餐馆18元一份的拍黄瓜因为没有经营冷食资质而被罚款5000元的事件。食品安全很重要,但处罚必须综合考虑违法情节、动机、货值、后果等,才不至于太离谱,超出社会大众的普遍认知。正所谓:法律之上还有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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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一些地方之所以会一再出现“小过重罚”,既是因为部分执法人员片面执法,只看重罚款,不顾实际情况。也是因为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过大,尤其是处罚一旦与执法人员的业绩考核挂钩,执法动机就容易出问题。也正因为类似问题的存在,此次法院及时纠正不合理的处罚就非常值得点赞。它也提醒我们:要根治“小过重罚”问题,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对一个个具体案件纠偏,重要的是从体制机制的改革入手,明确不能从执法中获利的原则,禁止执法、监管部门下达或变相下达处罚数量或金额指标,避免因评议考核刺激运动式执法。
老农销售不合格芹菜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前,许多小微市场主体特别是个体商户,其实面临着不小的经营压力。在这样的情况下,不顾具体情况一味重罚,不但不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也可能会打击不少经营者的信心,在一定程度上抵消国家助企纾困、鼓励创业就业的效果。更何况,近年来,新出台的行政处罚法也明确规定了:“首违不罚”的原则,一些地方也探索实施了“轻微不罚”制度。这些也从法律层面明确地告诫基层执法者:“小过重罚”、以罚代管,不仅将是不当执法,还可能因为知法犯法而涉嫌违法。对食品安全的重视、对违法行为的打击,与对市场主体的呵护其实并不矛盾,只要把执法不能获利的原则明确起来,执法自然有很多的温度,更多的力度。
评论员:国培源
编辑:张博宇
责编:徐悦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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